股东不愿退咋办
武义刑事律师
2025-04-18
1.股东不愿退股,若有股东间约定,像章程规定特定情形股东应退出,可依约要求其执行。
2.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股,不愿退股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僵局使股东利益受损,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盈利却不分红、合并等情况,反对决议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股东不愿退股时,可依据股东约定、优先购买权规则处理,特定情形下还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或让公司收购股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公司章程等股东间约定了特定退股条件,可按约定要求股东退股。当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愿退股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公司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或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况时,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您在股东退股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股东不愿退股时,要依据不同情形处理。有股东间约定,如章程规定特定条件下股东应退出,可按约定要求其履行;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愿退股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僵局使股东利益受损,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反对决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有约定情形时,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提醒股东履行约定,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发律师函。
2.对外转让股权时,按法定程序通知不愿退股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3.出现公司僵局或法定收购情形,股东应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股东间存在约定时,如公司章程明确特定情形股东需退出,可依此约定要求股东退股,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股东应遵守约定。
(2)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不愿退股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其放弃购买,法律上视为同意转让,保障了股权的合理流转。
(3)公司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以此打破僵局,维护股东权益。
(4)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却不分配,或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反对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保护了异议股东的利益。
提醒:处理股东退股问题要严格按法律和约定执行,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有股东间约定时,按照公司章程等约定中特定的退股条件,要求不愿退股的股东履行退股义务。
(二)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告知不愿退股的股东其有优先购买权,若其明确表示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三)公司出现僵局,若自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四)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后,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股,不愿退股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僵局使股东利益受损,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盈利却不分红、合并等情况,反对决议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权。✫✫✫✫✫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股东不愿退股时,可依据股东约定、优先购买权规则处理,特定情形下还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或让公司收购股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公司章程等股东间约定了特定退股条件,可按约定要求股东退股。当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愿退股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若公司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或公司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情况时,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如果您在股东退股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股东不愿退股时,要依据不同情形处理。有股东间约定,如章程规定特定条件下股东应退出,可按约定要求其履行;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不愿退股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公司僵局使股东利益受损,持股百分之十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不分配利润、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反对决议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股权。
解决措施与建议如下:
1.有约定情形时,通过书面通知等方式提醒股东履行约定,必要时可咨询律师发律师函。
2.对外转让股权时,按法定程序通知不愿退股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3.出现公司僵局或法定收购情形,股东应收集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股东间存在约定时,如公司章程明确特定情形股东需退出,可依此约定要求股东退股,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股东应遵守约定。
(2)其他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不愿退股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若其放弃购买,法律上视为同意转让,保障了股权的合理流转。
(3)公司陷入僵局,继续存续严重损害股东利益,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以此打破僵局,维护股东权益。
(4)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条件却不分配,或进行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等,反对股东会决议的股东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保护了异议股东的利益。
提醒:处理股东退股问题要严格按法律和约定执行,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有股东间约定时,按照公司章程等约定中特定的退股条件,要求不愿退股的股东履行退股义务。
(二)其他股东拟对外转让股权,告知不愿退股的股东其有优先购买权,若其明确表示不购买,则视为同意对外转让。
(三)公司出现僵局,若自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四)在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却不分配、公司合并等特定情形下,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后,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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